▲高市警員外遇生子,卻不願驗DNA,法官認定外遇事實,判他與小三須連帶賠償正宮52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的李姓員警是一貫道信徒,卻與道親方姓女子大搞婚外情,還生下一名孩子,但他拒絕驗DNA,還否認外遇。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市警局調查報告中,李男自承外遇,還因此遭記大過,法官最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52萬元。
根據判決,李男妻子提告主張,方女明知李男已婚,卻仍與其交往還發生性行為,李男還多次留宿方女台中的住處,2人甚至還生下一名孩子,讓她相當痛苦,因此對2人提告求償。
不過,李男否認外遇,並指李妻的訴訟請求權已經超過2年的時效,沒有提告權力,還辯稱自己與方女只是一貫道的道親,雖然他曾在市警局督察組訪談時坦承外遇,但該次筆錄並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的義務,筆錄內容並不具證據能力,因此不得作為證據。而方女也反指李妻虛構事實,嚴重毀壞她的名譽。
法院審理時調查,透過市警局的調查報告中,可以認定李男與方女有不正常的感情交往,並且生有子女的事實,李男還因此遭記大過並調整職務。另外,警方也曾派人蒐證,發現里男多次到台中找方女,車子就停在方女住家前,2人還一同手牽手外出用餐等。
此外,法官也發現,李妻在得知2人姦情時到提告,並未超過2年的時效,李男又不願驗DNA,但也提不出正當理由,因此認定2人侵害李妻的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李妻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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