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學生遭繼父4度性侵,7年後才告訴輔導老師。(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學生小琳(化名)國小三年級時遭繼父阿勁(化名)性侵,她當時因母親外出工作,怕被責罵因此不敢拒絕,孰料,對方竟欺她年幼4度出手,7年後她回憶起這段往事,崩潰向學校輔導老師哭訴。法院審理後,判這名繼父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小琳回憶事發經過表示,她與父母親共用一個房間,母親都是晚上出門上班,當時她躺在床上看電視,繼父就躺在一旁,接著突然伸手撫摸她的下體,她趕緊將繼父的手拍掉反抗,沒想到繼父竟然說,「是不能摸嗎?你是我女兒!」,隔幾日後繼父竟強脫內褲,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叫她一起去洗澡,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便4度下手,多年後才不小心向輔導老師講出此事。
小琳國中輔導老師證稱,小琳原先在與她聊考完會考後的一些事情,之後聊到繼父時表示,「父親以前對我做很過分的事情」,接著透露繼父曾趁著媽媽去酒店上班時性侵她。她透露,小琳談起此事時,情緒非常激動,不斷落淚,還向她哭訴,自己是上了健康教育課程之後,才知道遭繼父性侵。
雖然阿勁辯稱,老婆出門時,他都會帶小琳出門,2人並沒有單獨待在租屋處,否認性侵繼女;阿勁的辯護人則稱,小琳曾不滿阿勁的管教,認為小琳有心懷怨恨誣告阿勁的可能,且小琳多次的證述不一,指稱小琳所說的話顯然與事實不符。
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事發時小琳年僅9歲,事後重要情節供述前後都一致,不能因案發年份、地點的描述偶有缺漏就不採信她的說詞,且審酌小琳平時與阿勁相處良好,在警詢跟偵查中更數度說到,「我不想要爸爸被關,因為爸爸對我很好,他也很愛我」,也沒有必要自毀名譽誣陷繼父,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阿勁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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