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女子與吳姓丈夫離婚,7個月後竟產下一子,吳姓前夫怒控林女妨害家庭,但因5月底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地院依法撤銷原判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林姓女子2017年與吳姓丈夫辦理離婚,但離婚7個月後林女產下一子,林女自知男嬰不是前夫的種遂向地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吳姓前夫驚覺前妻有外遇憤而對其與「小王」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林女一審遭判拘役2月15天,林女不服上訴,因大法官在5月底宣告通姦除罪化,桃園地院最近二審合議庭判決撤銷原判決,判處林女免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31歲的林女與吳姓丈夫還有婚姻狀態時有外遇,後來還懷了「小王」的種,林女擔心東窗事發在2017年7月間選擇與吳姓丈夫離婚,隔年2月產下一子,林女後來報戶口時,根據民法規定應登記為吳姓前夫之婚生子女,但林女卻向桃園地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吳姓前夫收到地院通知才驚覺自己戴了綠帽,憤而對林女與「小王」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林女偵訊時坦承離婚前就與「小王」李姓男子交往,孩子也是他的孩子,地院在今年1月依妨害家庭判處林女應拘役2月15天,李男因未到案被地院發布通緝,林女後來不服提出上訴,因5月29日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地院二審合議庭近日依法撤銷原判決,林女獲判免訴,但其吳姓前夫可改循民事提出侵害配偶權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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