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於北門郵局服務期間,用廉價郵票向殷婦佯稱為高價郵票,並稱轉售獲利極高,害得中華郵政也挨告要賠。(圖/台北郵局提供)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吳姓郵差於2015年間,拿廉價郵票向殷姓婦人佯稱,他將中華郵政整理倉庫時發現的清朝、民國郵票,以遠低市價的行情私下販售,又說能代為轉售賺取差價,殷婦信以為真,陸續砸下300多萬元購買;殷婦發現被騙到郵局協商,原以為可從吳男退休金討回,不料吳男債務太多、退休金一下來就分到剩幾十萬,讓殷婦氣得提告。高院依偽造文書判吳男1年徒刑,民事部分,北院日前判吳男與中華郵政應連帶賠償195萬7795元。
殷婦主張,吳男以廉價郵票詐騙、又偽造臺北郵局承辦人員的印章,陸續騙了她366萬8000元,而中華郵政身為吳男的雇用公司,也應負連帶責任。
民事開庭期間,吳男因在監服刑不願出庭;中華郵政則表示,殷婦已於2017年2月和吳男簽下和解書,刑事審理時,吳男也已賠償殷婦79萬2000元,另外,殷婦買的郵票裡,也有部分是有真實價值的舊郵票,認為殷婦求償無理。
法官認為,殷婦與吳男於2017年簽下的和解書中,只針對買賣郵票的糾紛協商,沒提到要對吳男詐欺的部分和解,也沒說不追究中華郵政的責任;而吳男當郵差時詐騙,中華郵政身為僱用人應負連帶責任,依殷婦被騙的部分,判吳男與中華郵政應連帶賠償195萬7795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