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世界各國對於幼童的保護,都非常重視,但在桃園居然出現一名李姓惡狼,竟向11歲的女童樂樂(化名)伸出狼爪,並且無視法律的屢次誘騙女童,使人相當震驚。
▲戀童惡狼李男(圖)沒有固定工作,常用交友軟體尋找未成年少女下手。(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樂樂的媽媽無奈地說:「我們報案之後,他還一直試圖要找樂樂,甚至用臉書加樂樂好友,並公告他們在交往,造成樂樂更大的心理壓力,導致樂樂出現自殘的行為。」
即便如此,李男依舊在樂樂的住家以及學校附近徘徊。樂樂的爸媽告訴本刊,這段期間至少打了7、8通電話向警方求助,不過警方總是說他們也沒辦法,必須按照程序走,甚至反問李男有沒有做出傷害人的行為?若是沒有,他們也無法處置,這些話聽在樂樂家人耳裡相當難受,認為是推託之詞。樂樂的爸媽說:「那個男的就是不怕,我們報警之後還是一直來,感覺就是要把我們逼瘋。」
有一次,樂樂的爸媽及親友在學校門口見到李男,除了當場把他攔下,還要求他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樂樂見面,否則要賠償50萬元,由於李男態度不佳,樂樂的親友一時氣憤,忍不住動手揍了李男。
就算被打,李男仍不放棄,今年5月底,樂樂的弟弟生病需要住院2天,樂樂的爸媽擔心留女兒一個人在家,李男又會找上門,於是將樂樂帶到醫院,沒想到李男居然連續2天跑到醫院,並透過手機約樂樂到醫院地下室的男廁發生性關係。根據樂樂的說法,她與李男交往3個月,一共發生17次性行為。
桃園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誘姦事件,本刊接獲爆料,一名38歲成年的李姓男子,與11歲的未成年國小女童,竟有不正常男女性關係,而且還在樓梯間、公廁、醫院地下室等地發生,實在令女童家長難以忍受並跳出來提告。
對此指控,本刊依投訴人提供的李男聯絡方式致電詢問。電話撥通後,本刊記者先是詢問是否為李先生,此時,他並無否認自己身分,只是詢問「哪位?」當記者表明身分後,他旋即表明自己不是李先生,但仍跳針詢問「你哪位?」
本刊後來「五度」去電,但對方便開始不願接電話,甚至記者最後幾通電話,都是遭直接掛斷。
本刊只好傳簡訊詢問遭指控情事,以及挨揍後反告的相關問題,亦告知截稿時間,但至截稿前,都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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