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陳姓軍事訓練役男只需服兵役4個月,且剩8天就要退伍,未料他竟逾假未歸,後來經父親曉以大義才回營區,也說出逃兵的原因。嘉義地院依犯《陸海空軍刑法》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男為陸軍步兵第257旅某營某連的二等兵,其軍事訓練役期間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8月19日;他於同年8月10日上午8時許自駐地休假離營後,原應於隔天11日下午6時許返營銷假。
未料,陳男為逃避在外債主討債,於預定當天下午6時仍未返營,逾假未歸,期間藏匿在友人位於嘉義縣六腳鄉居所。經該軍營於當天發布離營通報,並聯絡其父親;經其父親勸導後,於4天後、15日凌晨2時20分許,偕同其返回營區繼續服役。
▲法官認為,被告所為嚴重影響該管部隊領導統御、官兵士氣,顯然缺乏法紀觀念。(圖/示意照)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陳男差8天就退伍,未料竟逃兵。(圖/示意照/翻攝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被告於警詢時供稱,有10萬元的欠款,因害怕債務人找上門討債,所以才會逾假未歸,當晚有到布袋港詢問船班,想去澎湖工作,有想過要返營,不想讓父親擔心。他在監察官調查時則說,如父親未囑託友人找尋下落的話,他會一直逃避,沒想主動回營區,亦想坐船前往澎湖躲避。
法官認為,被告身為義務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重責,本應崇守法紀,對於部隊請假規則及相關行政規定,自無不知之理;僅因己身在外欠債,即率爾離去職役,且於預定銷假當天尚致電佯稱欲返回軍營,故意欺瞞,嚴重危及軍紀。
法官說,被告所為嚴重影響該管部隊領導統御、官兵士氣,顯然缺乏法紀觀念,本不宜輕縱;惟念其行為時年方19歲,年輕識淺,前無任何犯罪科刑紀錄,且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離去職役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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