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介入別人婚姻長達10年,還囂張慫恿人夫離婚,正宮怒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江姓女子介入林姓女子婚姻,經常與人夫調情,甚至大方出遊、在街上攬抱等,時間長達10多年。林女為了維持婚姻的圓滿始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希望丈夫能回頭,但沒想到江女竟變本加厲,直接慫恿人夫離婚,氣得林女決定不再放軟,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江女須賠償林女40萬元。
根據判決,林女提告主張,她與其傅姓丈夫2004年結婚至今,而江女明明知情,卻還是介入她們家庭,不斷和傅男調情、攬抱、共同出遊,還要求傅男陪看醫生等超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的不忠行為,時間長達10年之久。
林女表示,這段時間她不斷隱忍,但沒想到,江女竟要求傅男離婚,已嚴重破換了她的婚姻生活圓滿及幸福,因此提告求償。
法院開庭時,江女並未到場,而法官審理後認為,江女對傅男已婚之事明明知情,竟長年與其發展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關係,足以破壞林女的婚姻及家庭生活美滿,法官審酌江女的財產、工作等,以及其破壞別人婚姻時間長短,最後判她須賠償林女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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