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超過百人,相較於美國及德國各只有9人、日本16人,以人口數及案件量來對比,顯然不成比例。(圖/記者湯興漢攝)
又到每年法官遷調的時刻,今年較特別的是,司法院大量遷調二審法院的法官到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理由是為了廢除長久以來遭人詬病的「限量分案」措施,需要較多法官來清理舊案。惟此舉無異與司法院多年來推行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背道而馳,誠不知這只是階段性的手段,還是司法院已經放棄了長久既定的改革目標!
司法院多年來一直在推動「一審堅實事實審、二審事後審、三審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目的就是為了減少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讓最高法院就法律爭議作最後的把關。而2017年間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曾就該議題詳細探討,目前看來似是無疾而終。
一人在監,十人在途
台灣的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超過百人,相較於先進國家的美國及德國各只有9人、日本16人,以人口數及案件量來對比,顯然不成比例。台灣的最高法院有這麼多法官,可是結案效率並沒有好到哪裡,這是因為終審法院要求辦案品質,實施「限量分案」措施,每位法官每月只分16、17件案件,但倉庫裡卻積存了成千上萬件待審案子。
案件久懸未決,嚴格來說就是侵害人權,當案件繫屬在法院,難免會有「一人在監,十人在途」般的憂慮,除了別有居心的少數人不希望案件定讞外,多數當事人還是期待是非曲直可以早點弄得明白!所以「限量分案」會顧人怨,可是增加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數就是解決案件繁多的方法嗎?
法院的案件會那麼多,一言以蔽之,就是人民不信任司法,案件輸了或者被判決有罪,非得窮盡法律上救濟途徑,否則絕不善罷干休。這樣的民情文化,就算有再多的最高法院法官,不過都是淪為結案的工具而已!若此舉僅屬於階段性任務,雖無可非議,但若因此背離了長久既定的改革目標,絕對是得不償失!
說好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呢
有句話說,「法庭內距離事實最遙遠的人就是法官」,法官依證據來拼湊事實,但事實的取捨不是靠學識而是靠經驗。在法庭乾坤內,法官的經驗多半來自經辦的案件,愈資深的法官承辦過愈多案件,辦案經驗自然較年輕法官豐富,這套經驗或許有別於非法律人的經驗,卻是法官們亙古不變的金科玉律。經驗雖可傳承,但少了實際的體驗,終究只是書本上的「知識」!
因此,應該是把有經驗的法官留在事實審,把事實弄清楚,該調查的證據詳加調查,該讓當事人陳述的意見盡量讓其陳述,並廢除辦案期限,限制上訴,讓最高法院成為真正的法律審,專注在法律見解的論述及規範的審查,就不需要這麼多的最高法院法官。
可是現況卻是反其道而行,把資淺的法官擺在一審,經驗不夠又受制於管考,當事人要講的話都還沒有講,要聲請調查的證據也沒有調查,往往事實不清楚就勉強結案,這樣的判決怎可能讓人信服,又怎能怪罪當事人提出上訴。
到了二審,同樣的戲碼又再度上演!二審法官的辦案經驗雖較一審豐富,但距離事實發生時間更久,事實本身多被加油添醋,更增加發掘真相的難度。待三審接到案件上訴,審閱卷宗內容後發現卷內資料到處矛盾,無從下判斷,只得介入事實認定,要二審把事實弄清楚,結果案件就在二、三審間更來更去。這樣惡性循環的結果,有再多的最高法院法官也徒呼奈何!
所有問題的源頭都在司法公信力不彰,使得上訴案件沒有辦法減少。因此,當務之急是改變不當的訴訟制度及不良的審判實務運作模式,重拾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否則調遷再多的法官到最高法院清理積案,也只是飲鴆止渴,沒有打到問題的要害,對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絲毫沒有任何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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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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