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約拍性感照,卻遭攝影師下藥蹂躪,崩潰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攝影師阿宏(化名)透過臉書社團認識一名外拍模特兒,2人於是相約摩鐵拍攝,未料,拍攝過程中阿宏色心大起,在女模飲料中下藥想藉機性侵,所幸女模及時對外求援,才得以逃脫報警。法官審理時,阿宏竟辯稱,「要加速迷濛拍照的感覺」才下藥,但法官不採信,判他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宏2017年間透過臉書的攝影社團認識女模,2人相約第一次拍攝後,就互留LINE聯絡,並再度相約摩鐵拍攝。直到2019年3月16日,2人在約定地點碰面後,阿宏先要求女摩到超商買「冰火」,隨後才前往摩鐵。
拍攝過程中,阿宏見到女模的姣好身材,頓時失去理性,竟趁著女模不注意,偷偷在裝有冰火的馬克杯內加入不明助眠劑拿給女模喝。女模喝下冰火後,過沒多久就因藥效發作而精神不濟、身體不適,阿宏見狀後立刻要女模換上自己所提供的衣服,隨後拿出皮手環及眼罩給女模戴上,並假意讓女模在拍照時能躺在床上休息。
女模當下因信任阿宏而戴上眼罩,並身心鬆懈靠著床頭休息,沒想到,阿宏竟趁機脫掉女模內褲後,壓在女模身上試圖性侵。所幸,女模驚覺有異,立刻使勁推開阿宏,邊跑邊拿掉皮手環及眼罩,並打電話給表哥求救,再由摩鐵員工協助報警。
阿宏到案後辯稱,「我是因為要加速迷濛拍照的感覺,所以才在冰火飲料加入助眠劑,後來拍第2套衣服,因為衣服較透明看得到內衣褲,後來拍照時我跟對方詢問要不要戴上手銬(即皮手環)跟眼罩拍照,因為比較裸露引起我的犯意,我就脫下小萍的內褲,再脫下我的外褲及內褲,我是拍到第3套衣服的時候才產生性交的犯意。」
法官審理時調查,發現阿宏與女模相約拍攝時討論的風格是「性感」,過程也沒談到要有迷濛感,不採信阿宏的說詞,勘驗各項事證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官事後認為,阿宏過去就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且仍在緩刑期間,但卻不知悔感,還再度犯案,事後還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上訴自最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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