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去年10月間透過臉書加入詐騙集團,並擔任車手與另外兩名成員假冒成中華電信公司人員、警察以及法院主任,透過電話騙取林姓受害者13萬3000元,結束後收到6000元報酬。整起事件鬧上法庭之後,林姓受害者考量到鄭男還年輕,當庭幫忙向法官求情,表明願意原諒他,換取緩刑的機會。
▲鄭男負責前往提領受害者帳戶內的存款。(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在該詐騙集團中擔任車手,並與綽號「嗨」、「阿偉」兩名成員假冒公務員名義詐取錢財,去年12月5日下午5時許3人分別假裝是中華電信公司人員、警察以及法院主任,打電話給林姓受害者,謊稱對方積欠手機門號費用且涉及刑事案件,要求將郵局存摺、提款卡以及密碼放在某社區大樓的信箱,接著由鄭男前往拿取,並從帳戶中提領13萬3000元,最後拿到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附近交給其他成員處理。
鄭男事後拿到6000元的報酬,卻因此露出馬腳被警方逮捕,他在偵訊中供稱,領完錢之後就把存摺跟提款卡丟掉了,是「嗨」叫他丟進水溝裡,但究竟是丟在基隆還是台北,已經沒有印象了。
由於鄭男落網後十分後悔,先前也沒有任何犯罪前科,林姓受害者考量到他還年輕,反過來當庭幫忙求情,如果願意按時還錢,願意原諒並給他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鄭男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騙集團,貪圖不法所得,念在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達成調解,犯後態度良好,最後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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