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當著女友的面,性侵對方的朋友小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el)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張女友人小美(化名)夜唱,結束後回到租屋處續攤,沒想到李男強逼小美喝烈酒後,不顧對方正值生理期,竟色心大起性侵得逞。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判李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8年1月與女友、小美夜唱,3人結束後回到李男租屋處,沒想到李除了強灌小美烈酒之外,還要求對方脫下褲子供他撫摸,若不從就將小美的資料貼到「爆料公社」,摧毀她的人生。
當下,小美因生理期肚子不舒服,為了快點逃離李男住處,只好脫下褲子配合;豈料,李竟色心大起,當著張姓女友的面前,性侵小美得逞,而小美不堪受辱,憤而驗傷提告。
李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美主動脫下褲子讓他撫摸下體,且沒有強制發生性行為。然而,張女證稱,李男確有威脅小美陪喝酒、脫褲子等,當下小美表達不願意,依然被性侵。
新北地院審酌,李男偵訊時否認性侵、撫摸小美,但事後卻改口,前後辯辭不一,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另外,李男為滿足性慾而違反小美意願,導致對方內心恐懼、產生陰影,且事後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判李男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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