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取得分居丈夫的外遇證據,於對方租屋處天花板找到私房錢200萬元,佔為己有遭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女子與李姓丈夫分居後,為了想取得外遇證據,偷偷潛入李男租屋處,孰料,她竟意外於天花板夾層發現200萬元的私房錢,面臨房貸、保險金無法繳納的窘境,就決定將這筆錢佔為己有,結果7年後李男偶然與兒子聊天,才得知私房錢是陳女偷走,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陳女與李男分居後,2011年2月間跑進李男租屋處,東翻西翻,打算要搜得對方的外遇證據,雖未找到任何證物,卻意外於天花板扯出一筆200萬私房錢,即便兒子勸她別拿走,她心想「李男外遇養女人,又不拿出錢來還房貸和保單的債務」,決定將這筆錢偷走;而李男直到2018年才發現私房錢消失,兒子提及陳女潛入房屋搜證一事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對此,陳女辯稱,拿這些錢是用來償還李男用她名下房屋向銀行貸款的債務,且清償李男2家壽險的保單借款,強調不是占為己有,只是不甘心老公有錢外遇,沒錢還債。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女與李男雖存有夫妻關係,但早就已經分居,陳女是未經李男同意,侵入對方住宅,而陳女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目前尚未與李男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最終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陳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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