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女友47刀致死,還親吻屍體、猥褻等行為,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1年6月,更一審更將殺人部分改判15年。案經撤銷發回更二審,高院認為他雖與死者家屬和解,但惡性重大、過度殺戮行為對社會重大危害,因此改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大宅王張彥文更二審遭重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這次更審僅針對殺人部分改判,至於強制、侵入住宅、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部分,以及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先行定讞,高院定應執行6年5月以及1年(得易科罰金)。而這次更審殺人罪部分的改判,若上訴後定讞,將執行無期徒刑。
張男(36歲)於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得「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在知名會計事務所任審計員,與當時22歲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但半年後女友就打算分手。張男與女友計畫到日本旅遊,盼感情回溫,不料日本旅遊期間,張男竟然對女友施暴,強拍裸照,揚言殺害女友,回國後女友隨即分手。張男情傷後10多天後,竟然在2014年9月間的上午8時許,埋伏在女友租屋處附近,等女友出門上班時,持刀當街砍殺女友47刀,女友當場斃命,張男還親吻屍體,隨即遭逮。
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一審法院認為他具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理時,張男與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二審因此改判刑21年6月,其中殺人罪從一審無期徒刑酌減為刑期15年。殺人罪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更一審,更一審仍判刑15年。
殺人罪部分再經撤銷發回更二審,高院更二審於17日宣判,高院認為,張男雖有同死之意思,但根據扣案資料,仍認定張男為預謀殺人;且經台大醫院鑑定後,認為張男行為時具有辨識能力,並無刑法19條之適用。量刑部分,高院認為,張男雖與死者家屬和解,但死者父母傷心欲裂,和解實不足以彌補其傷痛;而本案乃光天化日之下,於巷道內殺人,且砍殺47刀的過度殺戮行為,對社會治安重大危害,高院因此認為非重懲不足以收警惕之效,因此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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