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家住高雄市的阿東(化名)明知美美(化名)是弟弟的繼女,卻趁對方來回家裡過夜時頻頻示好,後來發展成情侶關係,期間有過3次親密行為。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美美當時未滿14歲,阿東的行為可能會對她未來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調解,最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與阿東交往的事情被發現之後,她就再也沒有與對方聯絡。(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案發期間美美每週六都會去補習班上課,為了方便會在週五晚間前往伯父阿東家過夜,沒想到兩人來往久了竟然變成男女朋友,兩人在2019年10月至11月間一共發生3次親密行為,包含親吻胸部、撫摸下體等等。
後來兩人的關係曝光,阿東因此挨告。美美的母親提到,女兒是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後來跟著她一起再嫁,沒想到竟然和丈夫的大哥變成情侶,「女兒發現這段戀情曝光之後,就沒有再與阿東聯繫。」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阿東明知美美當時未滿14歲,思慮及性自主能力都還未發展成熟,卻還是做出3次猥褻行為,這可能會對女方未來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實不足取,但考量到案發時兩人是情侶關係,雙方事後也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最後依對於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緩刑3年(須付保護管束),並且還得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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