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向母討錢遭拒…他報復怒揭「表親不倫戀」 再嗆「斷妳小兒子手腳」

房間,晚上,深夜,電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男子趁男友家中四下無人時,趁機登入男友弟電腦,竊取她與表妹的戀愛證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因不滿甘姓男友跟媽媽索錢遭拒,竟趁某日男友家中空無一人時,偷登入男友弟臉書,竊取他與徐姓表妹的交往證據,寄給徐女親友、鄰居,揭發2人近親戀,隨後他更恫嚇男友媽,「若不給錢,就要把甘弟斷手斷腳等話」,嚇得甘母趕緊匯款1萬元給甘男。法院審結,依2罪名分別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及8月。

甘男與林男為同性伴侶,2017年間林男因不滿甘母不給男友錢,竟趁一次四下無人之際,偷偷登入甘弟電腦,將甘弟與16歲親表妹的戀愛對話及情侶合照翻拍儲存,並在照片上方加註「未成年表親畸戀」、「18禁」、「未滿16歲少年親密交往」等字,後製完列印出來寄送給表妹的家人及10多戶鄰居,意圖貶損2人名譽。

隔月林男仍不善罷甘休,甚至還直接在男友家直接恫嚇男友媽,「若不將錢給甘男,就要將甘弟斷手斷腳」,逼得甘母只好前去提款機轉帳1萬元給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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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任何恐嚇取財犯行,表示一切全是氣話,更聲稱男友與甘弟有在台北合租一間辦公室,他索討的1萬元是雙方合租辦公室的租金。

甘男則出庭證稱,案發當天他與媽媽有爭執,林男當下想出面幫忙協調,稱了甘母一聲「姊姊」,怎料甘母出言表示噁心,叫他不要這樣叫,男友因此被激怒,所以才會講出要斷手斷腳等激烈言語。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林男偷登他人電腦竊取照片、意圖散布於公眾之間行為已明顯違法,此部分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恐嚇甘母的部分則判有期徒刑8月,並扣案他1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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