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億遺產飛了!新光吳火獅私生女認祖案更二審仍敗訴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高等法院民事庭,仍判決陳女並非吳火獅私生女。(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陳子婷認祖歸宗案,陳子婷請求吳火獅的6名子女吳東亮、吳東進等人代為認領。一二審均判決陳女勝訴,更一審改判陳女敗訴,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17日更二審宣判,仍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由於本案陳女若勝訴確定,將可獲得上百億元的吳火獅遺產,但敗訴後,遺產就無法領取。

吳火獅1986年過世,享年67歲,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而本案起因於不倫戀,1976年已婚的吳火獅,與當時有婚姻關係的女子陳麗如(1969年與高姓男子結婚)交往,兩人於1983年間生下陳子婷。吳火獅當年本來打算辦理認領陳子婷,但最後卻因病過世。

陳子婷於2004年間,首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但因無法舉證,敗訴確定。但勝訴的吳家人,卻央請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每3個月支付30萬元生活費給陳氏母女,條件是「妹妹不要回吳家姓吳」。但吳家人付了4年生活費後,不再支付。陳女二度起訴,請求吳火獅的6名子女,代父認領。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吳家人拒絕認領,但也拒絕配合驗DNA,而法院根據陳女提出的錄音檔和匯款紀錄,證明李峰遙曾代吳家人提供生活費給陳氏母女,視同已代父認領,均直接判決陳女勝訴。但更一審則認為依據陳女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吳家人託付李峰遙代轉生活費,因此逆轉改判陳女敗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17日宣判。

更二審維持更一審見解,仍判決陳女敗訴。陳麗如17日親自到庭聆聽宣判,聽到審判長判決敗訴後,她呆坐在椅子上,直說「怎麼會這樣?」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本件豪門認祖案件,若陳女因此勝訴確定,依照民法規定,陳女將可獲得吳火獅遺產的1/12的特留分,按照目前新光金控資產約3兆來計算,陳子婷若再打遺產分配官司,可望分得上百億元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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