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垃圾變黃金」害慘投資人 前電視台主持人夫妻遭判刑還要吐7千萬

▲▼人間衛視前主持人逸飛(陳逸杰)。(圖/東森新聞台)

▲人間衛視前主持人逸飛(陳逸杰),遭控藉投資名義對外吸金。(圖,資料照/東森新聞台)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佛光山旗下《人間衛視》前節目主持人逸飛(本名陳逸杰)、湯小玲夫妻,遭控與弟弟陳登廷自2010年起,共謀謊稱投資電子垃圾回收事業對外吸金,致多名投資人受害,高院認為3人以不相當的投報率吸金,於6月17日更一審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陳男夫妻各3年5月徒刑,陳登廷則判刑4年5月,且須沒收犯罪所得7795萬元。

陳男3人於萬華地區募資,宣稱在大陸回收廢棄電子器材、拆解可用的零件變賣,剩餘材料提煉黃金獲利,投資計畫以每30天至40天為一個週期,每期投資報酬率為2%至5.2%,例如一次投資50萬元,每個週期可領取固定利率3.5%即1萬7500元紅利,且可隨時解約領回本金,只須7天前告知。

20多位投資人看陳逸杰夫婦穿戴奢華、開名車、住豪宅,以為他們真的「賺很大」,分別砸數百到1000多萬元投資,剛開始也收了幾期利息,不料陳男3人於2012年6月間,推稱對岸海關禁止電子垃圾入境,以致他們採購的回收料件無法通關,藉此無預警停付利息;投資人擔心錢拿不回來,嚇得趕緊提告。

陳逸杰夫婦大聲喊冤,稱是相信弟弟陳登廷才大膽投資,自己也賠了不少。陳登廷否認詐騙,推稱大陸對報廢電路板的檢驗程序變嚴格,回收物料卡在大陸海關,讓資金周轉失靈導致慘賠,不是詐騙、更沒有私吞。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3人確實投資回收事業,只是投資失利,欠缺證據證明3人意圖吸金與詐騙,判3人都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陳男3人允諾的投報率,換算年利率高達14%,是金融機構一年期定存利率的7倍多,顯有特殊超額、不相當紅利的情形。

陳男等人上訴最高院,經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3人所為構成違法吸金,於6月17日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改判陳男夫妻各3年5月徒刑、陳登廷則被判刑4年5月且須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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