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與在國道某服務區工作的女子小梅(化名)交往,卻因為不滿對方提出分手,竟然拿出先前偷拍的裸照威脅,還揚言要到休息區放炸彈,「為了妳,拚了也會讓妳離婚」。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的行為一共違反3罪,最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不滿小梅提出分手,揚言要到她的工作場所放炸彈。(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2018年5月間透過LINE與小梅視訊,對方在過程中曾裸露上半身聊天,他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偷偷存下一張裸露胸部的不雅照片,隔天再打電話過去威脅,表明要「搞到妳沒有工作」、「為了妳,拚了也會讓妳離婚」。
但事情發展到這裡還沒有結束,張男同年9月直接撥打電話到小梅工作的服務區,並對張姓主管表示,「我一定會放炸彈,XXX沒有出來,我一定放啊,信不信隨便你們」,試圖用加害身命、身體的方式來恐嚇女方。
小梅不堪騷擾,最後決定報警處理,張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行為也坦承不諱。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只是因為不滿小梅提出分手,就用裸照威脅,還揚言要放炸彈,審理初期甚至試圖卸責,態度難認良好,最後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公眾罪,各別判處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