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車發生車禍,而車主竟與駕駛同名同姓,警察製作筆錄時驚呆。(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路段2019年10月初發生一起車禍,巧的是其中一方駕駛的車輛所有人名叫陳X廷,而對方駕駛竟也叫陳X廷,讓法官覺得相當不可思議,在製作筆錄時還特別註記,以免造成混淆。
根據判決書,陳姓原告2019年10月8日上午開著哥哥陳X廷(訴外人)的車外出,行經該路段時,後方駕駛陳X廷(被告)因要超車而不慎與其發生擦撞,導致車輛受損,因此向被告求償3萬元。
法院開庭時,被告並未到場,但具狀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顯示2車均為執行,原告應該提出證據來說明他是如何撞到原告的車,且原告提出的估價單日期是2019年11月20日,距離車禍發生已超過一個月,估價單內的項目有灌水的嫌疑。
法官事後調查,發現原告在陳述事發當時的內容先後不一,且車損狀況也與車禍鑑定報告有所不同,法官認為原告的陳述有許多可疑之處,但他又不能提出更多有利證據,因此判原告敗訴。
不過,巧合的是,由於被告即訴外人同名同姓,也讓法官覺得不可思議,在製作筆錄時還得要加以註記,才能避免混淆。
此外,同名同姓的車禍過去也曾發生,2017年7月中也有兩名同名同姓的男子發生車禍,事後有網友將調解委員會單子放上網路,而仔細一看「聲請人」和「相對人」都是「陳伯嘉」,同名同姓還同個字也讓網友都昏頭了,紛紛直喊,「這到底誰撞誰?」、「這機率比中樂透還難」。
【更多新聞】
80歲蛋糕伯「一身破衣」逢人就問:要買嗎 網曝包租公身分…女兒說話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