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劉茂群遭檢方指控賄選,二審仍判無罪。(圖/翻攝自劉茂群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國民黨籍市議員劉茂群,被檢方指控涉嫌在2018年的9合1大選中,以蘋果禮盒向選民賄選。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她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8日宣判,仍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劉茂群無罪,因《速審法》限制,劉茂群幾乎無罪確定。但弔詭的是,高院民庭上週將她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成為刑事賄選無罪,但卻因涉嫌賄選而被判當選無效的矛盾情形。
檢方起訴指出,劉女在2018年的9合1大選中,參選桃園八德區市議員。但她在2018年5月15日確定參選後,隔月就指示呂姓助理到八德陸光四村贈送價值738元的蘋果禮盒,以祝賀當選名義贈送每一棟的棟委1人1盒。檢方認為她買了39盒、價值738元的蘋果禮盒,有對價關係,去年2月間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劉女及呂姓助理起訴。
不過一審桃園地院刑庭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她送禮時並未提到「票投劉茂群」,也有證人說禮盒不會影響到投票意願,還有受贈者根本不具投票權,甚至有人不知道蘋果禮盒是劉女贈送。另外法官調查後,發現劉女從2016年進入陸光四村社區服務,曾有往例贈送葡萄禮盒、柚子、生日送蛋糕給棟委;因此法院認定此次致贈的蘋果禮盒,價值與過去相當,認為是民主政治、開放社會下的民間社團活動或政治人物的正常生態,因此一審判決她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8日宣判,仍以查無實證為由,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劉茂群一審無罪判決。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制,劉女幾乎無罪確定。
但弔詭的是,檢方對劉女提出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劉女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0日才判決劉女當選無效確定。根據高院民庭的見解,認為贈送禮盒影響到選民投票意願,選舉不公,所以才會判決當選無效;高院民事庭與刑事庭的見解,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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