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大火,護理師急忙CPR搶救病患。(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前年發生火警,釀成15死14傷慘劇,檢警調查起火原因為一名病患的友人帶電動床墊入內使用,因電線短路釀成大火,負責管理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和陳姓護理師被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2名護理師無罪,仍可上訴。
位在新北市新莊區的台北醫院前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發生大火,起火點位於醫院7樓7A23房235床,住在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花了8萬買了「超長波床墊」,因為電源線擠壓彎折,導致短路後引燃床墊、床單等物,進一步往四周延燒,造成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
檢方調查發現,護理之家有住民生活公約,內容白紙黑字寫明「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等,但是負責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按月檢查是否有私接電器,或電線破損、老舊、綑綁等狀況;身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管理人的潘姓代理護理長也知道床墊一事,但沒有向上陳報或進一步禁止。檢方認定2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她們起訴。
但偵訊時2名護理師辯稱床墊並非烹煮食材的高功率電器用品,因此不在檢查範圍內,強調自己無罪,陳姓護理師更說「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不是我的專業,也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制度又不完善,如何承擔無上限責任?」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2名護理師不具保證人地位,火災並非2人能預見防止,且造成大量死亡市與院內的軟硬體設備有關,18日一審判決2名護理師過失致死無罪,另外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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