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向中小學發出通告,為學校奏唱國歌提供指引。(圖/路透社)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國歌法》12日刊憲生效,香港教育局18日向中小學發出指引,規定元旦(1月1日)、特區成立日(7月1日)、十一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五星旗和香港區旗及奏唱國歌;如果個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香港立法會審議國歌法。(圖/路透社)
香港教育局18日向中小學發出通告,為學校奏唱國歌提供指引,同時規定,小學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的音樂科,分三個階段推行「國歌」教學;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及奏唱國歌。
香港教育局還指出,如果個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如有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局方建議學校在未能處理的情況下,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同時必須向教育局呈報。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認為,過去一年教育界已累積豐富經驗,他相信能以校本的訓輔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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