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郭姓男子先前在爺爺經營的木材廠工作,2017年5月18日晚間6時50分左右駕駛堆高機倒車,沒想到卻與無照駕駛的江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身受重傷,甚至留下認知功能輕度障礙的後遺症,挨告求償157萬餘元。高雄高分院考量到雙方都有過失,按比例推算郭男應賠償109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郭男曾在爺爺經營的木材廠工作。(示意圖/路透,與本案無關)
江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他騎車沿著台27甲線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路過該木材廠時發現郭男駕駛堆高機正在倒退,卻沒有顯示任何倒車燈光或有人負責指揮,害他閃避不及撞上,造成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顏面骨骨折、右側肋骨骨折併血胸、肺挫傷、肝臟撕裂傷、多處肢體鈍挫傷、撕裂傷、右脛腓骨、股骨骨折、右側遠端橈骨骨折,經過治療雖然保住一命,卻留下認知功能輕度障礙的後遺症。
江男認為,郭男當時是受僱於爺爺經營的木材廠,主要負責駕駛堆高機搬運木材,事發當下正在執行工作業務,祖孫兩人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賠償他因為受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醫療費用等等,總計157萬3094元。
▲江男被倒退的堆高機撞上,身受重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對此,郭男表示,當時剛好有大貨車要進入工廠,因為工廠路比較狹窄,需要先將堆高機開出去,他才會把堆高機開出工廠,雖然倒車撞傷人這部分的確有過失,但騎士是無照駕駛還超速,雙方都有錯,不能全怪在他頭上。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經過調查,雙方對車禍過程皆沒有爭議,只是郭男指控騎士超速這部分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採信,而當時兩人都是無照駕駛,應負擔的過失比例為郭80%、江20%,扣除部分不合理的費用之後,得請求賠償金額為137萬3094 元,按照上述比例推算,賠償金應減輕至109萬8475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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