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太常出國…小開人夫訴請離婚! 她淚曝「2人真實互動」法官判不准

▲桃園市陳姓男子前年與妻子離婚後,在其汽機車上偷裝定位器掌握行蹤,還在其臉書上指名道姓騷擾辱罵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企業小開人夫以妻子不幫忙事業、出國多次等理由,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外貿協會女員工小蕙(化名)遭經營家族企業小開的丈夫阿俊(化名)指控,婚後不但不幫忙事業,還會因生活費、備孕等問題吵架,甚至多次出國旅遊,讓兩人關係降至冰點,吵架分居後,阿俊決定主動訴請離婚。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俊主張的理由不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終判不准離婚!

判決指出,阿俊與小蕙於2016年結婚,兩人未有子女,指控妻子不顧及他的反對,多次以各種理由出國數日,棄家庭不顧,兩人還會因各種瑣碎事物爭執,妻子也不願幫忙家族事業,對他的父母不曾問安關心,即便加班與否不一起共進晚餐,兩人感情日漸疏遠、無性生活,2018年6月2日他向妻子表示「溝通很久,理念不合,我們差不多了,打算決定怎麼樣?分手,我們各過各的。」

孰料,阿俊說完後,妻子回他「我家人今天會陪我回去搬東西」,對於兩人婚姻現況無意願讓步,隨即打包行李返回娘家,他因而決定同月8日透過律師發函離婚協議給妻子,不過妻子都沒理會,且分居期間妻子與母親出國遊玩7次,都沒有跟他分享旅遊心得,訴訟期間兩人互不聞問,形同陌路,妻子說出多句虛偽不實及惡意汙衊他的言詞,雙方信賴關係已嚴重破壞。

對此,小蕙則表示,兩人婚後有時因某些小事會略感無奈,大多時候感情很好,她提到,兩人在分配家用時曾意見不合,丈夫曾以「那乞丐就什麼都不用付了」等語回絕,針對出國一事,無丈夫同行的情形下出國僅3次而已,其中一次為深受流產打擊而出國散心,第二次是公司員工旅遊,第三次是母親生日,後面兩次都有邀請丈夫但遭拒,強調事先皆取得丈夫同意,絕無疏於照顧家庭。

另外小蕙說,工作關係往返皆須花時間通勤,2018年3月至5月間兩人互動、對話頻繁且彼此關懷,未因加班晚歸一事而受影響,同年6月離家則是因夫家相當看重傳宗接代,她卻意外流產,內心備感公婆壓力,一時氣憤與冷處理的丈夫爭吵後,由母親陪同下一起返回娘家,強調絕非自行攜帶行李回娘家,而是遭到丈夫報警驅趕。

不過,阿俊主張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訴請兩造離婚,法官聽完雙方說詞後,認為兩人感情雖有破綻,小蕙只是因一時情緒衝突才離家,並非長期分居,依規定判阿俊敗訴,不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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