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母女搭捷運到江子翠站,下車發現袖子上有不明液體,疑遭人潑精。(示意圖為資料照/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71歲簡姓男子被控,涉嫌在搭乘台北捷運從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時,對坐在椅子上的一對母女潑精,觸犯性騷擾、公然猥褻等罪,但被潑到的母親已經把沾到袖子上的不明液體清乾淨,無法採驗,簡男到案後又矢口否認,而監視畫面,看不出簡男有任何特殊動作,也沒有碰觸到被害人身體,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被害的50多歲母親和已成年的女兒是在2月間,搭乘板南線從龍山寺往江子翠方向行進,到站下車後,女兒發現母親的袖子上有點髒髒的不明液體,問那是什麼東西,母親一看疑似男性精液,趕緊清理掉,想起剛3分多鐘的車程中,好像有人站在她的座位旁邊動來動去,憤而報警調閱監視器逮人。
警方很快就找到車廂上站在被害人身邊的簡男,簡男矢口否認有潑精行為,仍被依性騷擾、公然猥褻等罪送辦,不過檢察官勘驗監視畫面,簡男在車廂內並沒有明顯的大動作,也看不出有露出生殖器的猥褻行為,更無法分辨是否有碰觸到被害人身體的騷擾動作,被害人也無法指述自己哪裡被碰到了,又無法化驗不明液體到底是什麼,最後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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