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不滿女友移情別戀還與新歡同居,不但潛入屋內偷拍還冒用前女友名義在臉書貼文「我是不要臉的女人、懷疑自己有性病」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與葉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今年初感情變淡分手,葉女還另結新歡,陳男於今年3月間潛入葉女住處,看見葉女與新歡同床共眠,以手機拍照被發現後潛逃,後來又在葉女臉書貼文「我是個不要臉的女人,四處與他人睡,我懷疑自己有性病…」等語中傷葉女名譽,桃檢20日偵結依侵入住居罪、妨害秘密及誹謗等罪嫌將陳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1歲的陳姓男子與葉姓前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認為自己為葉女花了很多錢,葉女最後還藉故分手且另結新歡,今年3月5日凌晨1時許潛入葉住處,查出葉女和新歡同床共眠,以手機拍攝2人同睡照片,因發出聲響且有閃光燈照射,葉女新歡陳姓男子被驚醒,驚覺陳男闖入偷拍,陳趕緊跳窗逃逸。
陳後來更變本加厲,以葉女名義在臉書貼文,上傳葉女與男友同床共枕照片,還PO文說「請大家注意這個人,年紀輕輕騙許多人錢,還四處跟人睡,大家要小心,我很懷疑自己是不是有性病…」等語中傷葉女名譽,葉女獲悉後報警提告。
檢警偵訊時,陳男辯稱,葉女之前要他買生活用品,並要他於後巷喊葉女,若沒回應,就把東西直接拿到2樓曬衣間,拍攝照片當天,他買了葉菜類、床單給葉女,離開時,看到葉女與新歡睡在一起,覺得很生氣才拍攝照片,辯稱沒有把照片PO上臉書。
檢方認為陳男避重就輕,警方檢具臉書截圖、照片,葉女更指證歷歷,桃檢20日偵結依侵入住宅、妨害秘密與誹謗等罪嫌將陳男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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