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宅偷歡女經理…副總裁爆:早與妻不合!正宮見「婆婆幫顧私生女」氣炸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控訴,任職證券公司副總裁的丈夫,與女經理搞婚外情,還把私生女戶籍遷至婆家,崩潰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任職於某證券公司副總裁魏姓男子與楊姓女經理發生婚外情,不但產下一女,還在北市租下一間房屋當作兩人「愛的小窩」方便約會,此舉令魏妻相當不滿,決定向兩人求償800萬元民事賠償,不過台北地院審酌後,判魏男、楊女賠80萬元。

魏妻主張,她與魏男結婚6年,共同育有一子,兩人本來感情和睦,而2016年間魏男突然性情大變,即便她積極求助婚姻諮商,仍遭魏男敷衍對待,孰料,2018年5月時,她相約魏男在外商談家務事,楊女竟與魏男一起現身,她在這時才知道,丈夫其實於2016年起便假藉職務之便,與楊女約會,甚至生下一女。

魏妻再進一步了解後,更發現魏男在外租房只為了與楊女約會同居,而魏男收入都交給楊女,甚至將私生女戶籍遷至婆家附近的幼兒園就讀,讓婆婆方便照顧,兩人出雙入對,楊女與婆家又有親密互動,對此,魏妻認為她與兒子權益受損,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決定求償。

魏男辯稱,他的確與楊女有發生關係,因而產下一女,但私下沒有太多往來,是妻子誤會,另外他與妻子是奉子成婚,兩人早已因相處適應問題不合,2016年間就談離婚,不能僅以外遇作為婚姻圓滿遭破壞的全部原因,即便有造成妻子精神損害,賠償也應該要酌減。

楊女則說,她與魏男是公司聚餐後,一時酒後意亂情迷發生關係,才會產下一女,後續的往來僅是魏男為盡生父責任,並沒有要刻意影響魏的家庭,目前也離開任職公司,對於魏妻主張一事,認為一切只是「主觀臆測」。

刑事部分,兩人於通姦除罪化之前,台北地院於去年7月就依通姦、相姦罪分別判魏男、楊女有期徒刑各3個月,民事部分則因有上述刑事判決結果,台北地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後,認為魏男、楊女應連帶賠償80萬元為適當,全案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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