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曾姓女自開車白色小客車從巷道要左轉,自認可以「一拜」轉過去,華麗左轉卻不慎擦撞路口的小客車後離去,被害車主氣炸報警。曾女到案時雖辯稱不知,但監視器畫面會說話,被害車遭碰撞還明顯晃動,警方據此認定曾女肇事逃逸,除要罰錢還得扣照,得不償失。
▲福斯小客車左轉擦撞路邊小客車直接駛離,構成肇逃。(圖/民眾提供)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某日下午獲報有民眾車輛停放路邊,遭人擦撞,員警立刻到場了解狀況。受害的55歲李姓男子氣極敗壞跟警方說,他將愛車放在南區南門路巷子內的路旁,才想要開車去做保養,卻發現車的右後方葉子板竟有明顯刮痕,疑遭人擦撞,卻沒人通報,他希望警方協助揪出此人,要向他求償。
警方經調閱相關監視器,果然發現有一輛白色福斯小客車從巷道出來左轉時,右前保桿有碰撞到李男的車。畫面中可看到靜止的車有明顯搖晃,但白車卻未停下,直接開走。警方透過相關資料,找到當時開車的46歲曾姓女子,並請她到案說明。
▲▼受害車右後葉子板明顯刮痕,與肇事車右前保桿刮痕相符。(圖/民眾提供)
曾女坦認確實有開車經過,但轉彎時覺得可以轉得過,沒感覺有擦撞到車輛,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有此事。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經採證雙方車輛確認是2車擦撞造成,初判是曾女轉彎時角度未抓好擦撞,根據影片,曾女雖堅稱不知道,但警方仍認定有肇事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可罰1000元至3000元,並可吊扣駕照1至3個月。
他也提醒,台灣地狹人稠,停車空間普遍不足,民眾於巷弄停車時,除注意是否為禁停路段外,停放愛車時更要注意是否影響行人或車輛通行,若停車位置影響交通,仍屬違規停車,可依法開罰。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規定報案,才能保障車禍雙方當事人權益,切勿憑恃自己的判斷便宜行事,讓原本單純的交通事故變得複雜。
【更多新聞】
►獨/醉小開BMW載辣妹撞死身障男 父現身告別式嗆:遺體還要花大錢修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