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美國學校去年8月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自小客貿然左轉不慎撞倒騎士。(圖/翻攝維基百科)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美國籍女教師阿曼達(化名)去年8月間開車行經台北美國學校側門時,未注意左後方車輛動態,貿然左轉導致後方的劉姓男騎士當場人車倒地,事後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日前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阿曼達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車禍發生於去年8月25日上午11時許,當時阿曼達正準備左轉進去學校側門,結果未能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與劉男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劉男右鎖骨骨折。阿曼達否認有何過失行為,辯稱當時有看後照鏡,確認無來車才左轉的,且方向燈都有打,劉男可能車速較快,硬要從她左方超車,兩人才會發生車禍。
透過案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劉男的機車一直騎在阿曼達車輛後面,並無高速,以及超車意圖,過程中甚至有減速、煞車,後來阿曼達訊問時曾稱「不知道劉男從哪裡來,直到快撞到了,才發現劉男」,對此,法官認為,阿曼達說詞顯示出,她在左轉前及轉彎過程中,並未確定後方有無來車可能會因其左轉而遭阻擋,認定有過失責任。
阿曼達案發當下雖留在現場,主動向員警自首,可獲減刑,不過當庭不願承認自己的過失,也拒絕與劉男達成賠償和解,因此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處阿曼達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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