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2018年間為現役軍人,同年3、4月透過臉書社團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小蘋(化名),兩人先後在停車場、摩鐵發生性關係,並拍下性愛過程以及裸照,回家之後竟然還上傳到網路相簿內,供網友「圍觀」,最後被宜蘭地院法官依法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
▲小蘋第一次見面就與張男車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與小蘋認識大約2個月就提議見面約會,兩人先是在台北市某商場的停車場「摸來摸去」,返程時又突然燃起愛火,直接在車上發生性關係;雙方愛的足跡在7、8月間遍及台北市、宜蘭縣的摩鐵,而且每次完事之後,他還會要求女方擺出不雅姿勢,並用手機拍下照片「回味」。
張男與小蘋交往3個月一共發生4次性關係,2019年6月間他在住處後將手機裡的裸照上傳至網路相簿,供不特定人瀏覽。警方在照片上傳當天就鎖定張男,隨即拿著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調查,查扣電腦主機、情趣用品、情趣針筒等物品。
▲小蘋沒想到張男會把照片上傳到網路相簿。
面對上述行為,張男皆坦承不諱。宜蘭地院法官認為,他明知小蘋當時是未滿16歲的少女,性自主及判斷能力都還未成熟,卻未能克制性慾,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甚至拍攝不雅照片,上傳到網路供人觀覽,嚴重影響女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張男沒有犯罪前科,目前擔任保全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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