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員警「幫女友找金主」經營賭盤! 拖2無辜同仁下水…登入系統竊取個資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一名陳姓員警竟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劉姓女友找金主簽六合彩賭盤,還偷偷用警政署戶役政系統幫姊姊、朋友查個資,甚至委託2名不知情的同仁用個人權限執行,害同事不知不覺成為共犯。

判決書指出,陳姓員警得知女友在經營地下六合彩賭盤後,於2014年開始介紹金主給女友認識,暗中協助對方借調資金,繼續經營不法的地下生意。他還在2018年1月間為了幫助姊姊,再度利用職務之便犯下另一條罪,使用個人帳號登入警政署系統的電子閘門後,再輸入一條虛構的案號,順利查到受害女病患的戶籍地址,並把資料全洩漏給擔任藥劑師的姊姊。

▲▼駭客,電腦,筆電。(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利用職權偷查被害人資料並提供給家人、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陳姓員警後來食髓知味,2018年12月收到朋友傳來「幫我查一下XXX的戶役及前科」,他明知對方擔任討債工作,仍隨即委託不知情的三分局同仁幫忙查詢資料,再把竊取的個資回傳給好友;事隔不到1個月,2019年1月竟然又幫同一名好友竊取個資,還拜託另一位不知情的同仁幫忙查,害2位同仁無辜變成共犯。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姓員警身為司法人員,應該要更嚴謹地遵守法律規定,竟然介紹金主幫女友經營六合彩,還竊取資料提供給姊姊、朋友,應當給予嚴厲懲罰,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判他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1000元可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6個月,均緩刑4年,並且要在判決確定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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