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陳姓男子認為當地區公所的代理課長阿強(化名)性騷擾妻子,去年9月7日傍晚6時許氣到抱著小孩衝進派出所,對著阿強猛踹一腳,造成左大腿挫傷;雖然他事後辯稱是用腳撥一下,但雲林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聽聞妻子遭到性騷擾,非常生氣。(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表示,當天接到友人電話,得知妻子遭到性騷擾,一氣之下就衝到派出所想了解狀況,「我當時抱著小孩,是用腳撥阿強,要問他為什麼對我老婆這樣,我沒有很大力,怎麼可能瘀青。況且他是在事發2、3天後才去看醫生,也可能是他自己跌倒,再誣賴到我身上。」
對此,阿強證述,那天受到陳妻指控性騷擾,於是和妻子一起前往派出所說明,當時兩人坐在值班台旁邊,結果陳男一進來就用腳踢踹他的左大腿外側,雖然當場被警員制止,但在場的村幹事也有看到,「我覺得被冤枉了,才決定提告。」
▲陳男衝進派出所踹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派出所所長證稱,他原本在外巡邏,接到通報說有案件要處理才折返,抵達時雙方正在陳述案情,接著陳男就抱著小孩走進來,然後一腳踹過去,雖然沒有看到有無踢中,不過有看到阿強做出疑似被踢到彎一下的動作,而且還摸了摸腳,之後警員反應過來馬上上前制止,為了防止類似的類似的情況再發生,警方很快就把阿強移送到偵查隊,最後送到地檢署。
目擊事發過程的村幹事也證稱,當天公所舉辦中秋晚會,阿強因為捲入性騷擾事件被請去派出所,陳男也的確有抱著小孩前來,看起來非常生氣,還踹了阿強大腿側邊一腳,所長把陳男拉到旁邊,好像有警告「這裡是派出所,不能使用暴力」。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在場許多人作證有看到陳男出腳踹阿強,他聽聞配偶遭性騷擾,盛怒之下出腳一踹,導致對方身體彎了一下,可見並非輕輕碰觸,應該是帶有憤怒情緒的力道;此外,阿強在案發隔日偵訊完畢才從雲林地檢署釋放,當然無法在事發當天完成驗傷,況且驗傷時間距離案發時不過兩日,相距非久,相信該傷勢應該不是不實捏造,最後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