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罵陳明文「臭卒仔+垃圾人」 林國慶判賠120萬

▲▼ 林國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前立委林國慶因毀謗罪成立遭連帶求償民事賠償120萬 。(圖/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前立委林國慶開直播以台語「卒仔囡」、「臭卒仔」辱罵陳明文,又罵「垃圾人」,指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貪污」、「判刑6個月確定」等字句諷刺陳明文「貪汙歪哥沒事情」,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提告林國慶妨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庭日前判林國慶誹謗等罪成立,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後,23日判林國慶應賠償陳明文120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截稿前,林國慶陣營對於毀謗案不回應,尚無上訴規劃。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民事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國慶自2018年1月至3月,分別在民進黨嘉義縣長初選造勢場合、電視台政論節目、透過臉書(Facebook)直播方式,對陳明文所涉及的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發表不實言論,以及對個人謾罵。

陳明文對林國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內容包括「把人性騷擾沒事;貪污歪哥也沒事情;判刑確定,竟然不上訴,因為他喬到不用關了;就是涉及貪污,判刑6個月確定的陳明文;他連上訴都不敢,因為判6個月這是喬出來的,所以他不上訴」等言論,另還謾罵陳明文「臭卒仔、垃圾人」等語。

妨害名譽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被告林國慶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已於今年5月間駁回上訴,這起案件不得上訴。

陳明文認為被告林國慶參與政治活動已久,應有相當智慧及常識,仍然分別於造勢大會、透過臉書社群平台、電視政論節目或廣播政論節目等方式,多次公然侮辱或誹謗,因此,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林國慶請求損害賠償200萬元。

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林國慶發表不實言論等行為,與陳明文名譽受損的結果,顯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起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因此,陳明文主張林國慶的公然侮辱、誹謗行為造成名譽權受損,而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法官審酌雙方社會身分、地位、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工作與收入、被告林國慶事後態度及所受刑事懲處、原告陳明文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陳明文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應以120萬元為適當,在此範圍內請求,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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