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8少女外拍!噁男「升旗入鏡」誘壞壞 裸照威脅「再〇一次」逼廁所激戰

蔡男逼迫少女在小學廁所發生關係。(示意圖/Pixabay)

▲蔡男逼迫少女在小學廁所發生關係。(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高雄市1名蔡姓男子透過臉書邀約8名未成年少女進行外拍,並和其中1人性交易,之後竟以對方裸照做為要脅,要求少女「再〇一次」,否則就要把照片上傳網路。更噁心的是,蔡男在拍照時,還會趁著模特兒不注意時,偷偷把勃起的生殖器置於女方臀部後側一起入鏡。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自2015年開始多次透過臉書尋找未成年少女,傳訊邀約外拍工作,並稱「僅需穿著運動服拍照即可賺錢」,陸續在公園、停車場、捷運內走道和國小等地拍攝照片;沒想到,蔡男另有居心,竟趁著被害人轉身時,伸出鹹豬手模擬撫摸臀部動作,甚至把勃起的生殖器靠近女方身體,讓它一起入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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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逼用裸照威脅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不僅如此,蔡男除了以500元為代價,引誘其中1名少女替他口交,還在2016年1、2月間,和另名16歲女學生性交易;事後,被告不滿遭到封鎖,竟透過LINE傳送裸照給被害人,威脅對方「至少在(再)〇一次」、「這次後絕對不公開上傳」等,逼迫女方和他在國小廁所見面,隨後對她強制口交、性交成逞,甚至要求「走後門」。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明知被害人皆未成年,身心發展未臻成熟,卻僅為滿足己身私慾,即以金錢誘惑或隱瞞而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各被害人為猥褻、性交及拍攝不雅照片等舉止,因此依強制性交、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猥褻行為、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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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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