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巨蛋恐面連無法辦演唱會的狀況,都發局長黃景茂回應強調,會在核發變更建照中「附註」,更於大巨蛋核發使用執照前,要求遠雄須符合第97、127條。(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停工長達5年的大巨蛋案,昨(22)日北市府建管處終於批准建照變更,預計8月就能全面復工。不過北市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曾提醒,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恐怕面臨無法辦演唱會的狀況。都發局長黃景茂赴議會開會被議員追問此事,他強調會在核發變更建照中「附註」,更於大巨蛋核發使用執照前,要求遠雄須符合第97、127條。黃景茂在受訪時表示,市府有註記,因為大巨蛋本來是申請體育館,但以後要舉辦集會的時候,每次都要提出申請,送台建中心性能審查。
先前林洲民就曾警告,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第127條規定,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不過大巨蛋觀眾席於地下10.5公尺,且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得再經其他樓梯才能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規定,無法舉辦演唱會,除非透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式審查排除。
黃景茂今(23)日開會前被台北市議員簡舒培碰上,當場被追問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等問題,更被質疑為何北市府不在核發建照前,就先要求遠雄送台建中心進行審查。黃景茂回答強調,因未涉及主要結構的變更,認為「可以『註記』在使用執照核發以前」,提出符合第97條的事項。
黃景茂隨後補充,指第127條「大家沒有任何意見」,因大巨蛋本來申請為體育館,若要集會、舉辦演唱會等都必須提出申請,交通局也將會逐項審查。不過簡舒培有再追問,北市府是否會要求遠雄要符合第127條,黃景茂肯定表示,第97、127條都有「附註」在變更建照中。
更多鏡週刊報導
遠雄違法復工大巨蛋? 呱吉:我們苦無證據
大巨蛋遭勒令停工5年 有望端午連假後申請復工
與台復交無望? 吉里巴斯親中總統贏8千票連任成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