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日前發生女老師拉扯女童頭髮,導致女童後摔倒坐地上,右小腿瘀青事件。家長因覺得園方說法與女童說法有差異,除了表示將提告,隨後也上網將事件影片公布。縣教育處介入了解後,動手女教師承認管教失當,園方也坦承疏失,該案將實地調查後依教保法進行懲處。
▲畫面拍下曾姓女老師疑似拉扯女童頭髮導致女童跌坐地上。(圖/讀者提供)
嘉義縣某私立幼兒園曾姓老師,因發現張姓女童午休時間在教室外走動,卻沒有先了解原因,疑似當下情緒失控,就將女童棉被丟到教室外走廊,過程中更誇張拉扯女童頭髮,導致女童不慎跌坐在地。
女童家長表示,女兒向她反映20日中午午休時,曾姓老師拉她頭髮,她不以為意,直到這幾天曾姓老師向她道歉,並表示女童因如廁後不回到自己位子午睡,更打擾同學午休才將女童棉被丟到教室外,才驚覺事態嚴重。曾姓教師還向她表示,因女童有綁頭髮,自己想幫她將髮飾拿下來才會扯到女童頭髮,但因說法與女童有出入,張姓女童家長要求監視器公布還原真相。
▲嘉義民雄女童,疑似因老師抓她頭髮跌倒後,導致小腿內側也受傷。(圖/讀者提供)
影片中只見女童由教室外走進來,正準備走向自己的位子時,曾姓教師已站在一旁,然後老師先將棉被丟出教室外,女童被曾姓教師拉扯頭髮後跌坐地上痛哭,過程中女童無嬉鬧或打擾到同學睡覺,但當時女童頭髮明顯未別髮飾,與老師說要幫男童卸下髮飾說詞有出入,監視器明顯打臉曾姓教師。
縣教育處介入調查後,曾姓老師坦承管理不當,幼兒園也坦承疏失,事發當晚先電話向家長說明,隔天還親自到張姓女童家中道歉,雙方和解失敗,家長決定提告,教育處24日將到幼兒園實地調查。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管教之行為,如有違反,將依幼照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