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2016年12月10日傍晚6時許騎車行經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沒想到遇上酒駕又逆向的郭姓騎士,最後因為閃避不及撞上,他也因此吃上過失致死罪的官司。不過,南投地院法官依據兩份車禍鑑定報告研判,這起案件是死者突然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黃男無法預見這個情況,自然難以認定他應該負起過失致死的責任,最後諭知無罪,全案確定。
▲事發路段。(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當天沿著南投市中興路往草屯方向行駛,卻疏於注意郭姓騎士已從對向騎入他的車道,並且持續逆向直行,直到雙方車燈之間僅剩1公尺的距離才發現危險,緊急往左前方路中央的方向剎車,但還是閃避不及,正面撞上對方的車頭;郭男倒地後受有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肺挫傷等傷害,送醫急救2日仍宣告不治。
因此挨告過失致死罪的黃男相當不服氣,他辯稱,「我直行在自己的車道內,郭男騎車突然在雙黃線的地方跨越迴轉而來,離我很近,我有閃避,但還是來不及,沒有時間反應」、「我是直行車,在這之前我沒看到他的機車,他是突然進入我的車道」、「依警方的車禍現場圖來看,他酒駕,我當時的車速約4 、50公里,我認為我沒有過失」。
▲郭男身受重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南投地院法官將事發經過送交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結果顯示郭男在車禍發生之後,經醫院抽血檢驗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標,的確是酒駕,加上從雙方機車傾倒的位置來看,雖然是兩車對撞,但郭男明顯違規跨越路中央的分向限制線,導致車禍發生,且不排除是受到酒精影響才會偏離原車道。
交通部公路總局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也認為,郭男酒駕騎車,又是在天色轉暗之後逆向行駛,黃男遵守規則騎在自己的車道內,確實難以預期會遇到這樣的狀況,最後才會閃避不及撞上。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郭男是突然侵入車道逆向行駛,黃男並無遇見及注意的可能性,自然難以令他負起車禍的過失致死責任,況且檢方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最後依法諭知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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