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桑親自下海接客。(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圖文/CTWANT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發,全台酒店及舞廳一度被勒令停業,讓特種行業生意大受影響。苗栗警方今年5月前往1間養生館查緝,由於疫情關係,當時店內沒有小姐可提供,48歲的媽媽桑不知眼前客人是員警喬裝,竟毛遂自薦幫忙服務,結果衣服一脫就被帶回偵辦。不過,檢方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最後處分不起訴。
《自由時報》報導,苗栗警方今年5月18日下午喬裝成尋芳客,到當地1間養生館查緝色情服務,然而當時因疫情影響,店內沒有其他小姐;王姓媽媽桑不願放棄賺錢的好機會,隨即透露自己可幫忙服務,並開出「半套2500元」及「全套3000元」價碼;雙方談妥後進房交易,員警見王女開始寬衣解帶,隨即表明身分,並將其帶回警局偵辦。
警訊後,王女被依妨害風化、媒介性交易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後發現,媽媽桑當時雖有告知員警可提供性交易,然而並沒有積極證據顯示她有「媒介他人」從事性交易的舉動,因此無法舉證對方有妨害風化行為,最後認定全案罪證不足,裁定不起訴。
根據《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必須以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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