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漁船盛福16號漁船23日上午在釣台魚的台日協定海域內作業,竟遭2日船驅趕。(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我國漁船「盛福16號」昨天通報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內,疑遭2艘日本巡邏艇拍照及請其不能在此作業。漁業署今(24日)進一步查證表示,當時船長通報遭2艘日本船跟隨,是日本娛樂漁船,後再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干擾,但不論何種船舶,有干擾我國漁船作業的情事發生,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本交涉,請其妥善約束日本船舶不洽當行為。
漁業署說明,今接獲日本水產廳說明,日方並無使用揚聲器或無線電發出警告,而是採用電子跑馬燈「提醒注意」當漁具與漁船超越過三角水域南界限向南方流入日本海域時,日方將被迫取締台灣漁船,故為預防事件發生,採用「提醒注意」,促使我國漁船注意。
▲漁業署強調,只要干擾我國漁船,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本交涉,請其妥善約束不洽當行為。(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漁業署指出,台日雙方歷經17年協商,在2013年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在該海域內排除對方法令適用,雙方漁船在此協議下應不受對方干擾,可安心作業,同時近1、2年漁獲均有增加,尤其是今年的鮪魚數量。日本公務船或漁船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不應有任何干擾、制止或提醒我國漁船作業的情況,後續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表達我國嚴正維護我漁船作業權益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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