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中火2號機重啟中市府要重罰 環保署喊話:不應濫用空汙法條文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昨晚間稽查台中電廠,認為該電廠2號機組未遵守該局廢證處分,表達將依空汙法開罰,環保署今(25日)提醒台中市政府,108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署已依法撤銷,因此,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汙法規定,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行政院環保署。(圖/記者林敬旻攝)

▲環保署喊話中市府,不應濫用空汙法條文,應依法執行公務。(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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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到,至於中市府不服該署撤銷處分因而提起訴願,行政院認為台中市環保局無權提出訴願,已做成不受理決定。必須再次提醒中市府目前原廢止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證處分已不存在,應依空汙法相關規定繼續審查許可證展延,不應濫用空汙法條文,以恐嚇將移送負責人等方式,要求合法運作機組停機。

▲▼中火民調顯示7成民眾反對燃煤機組重啟,盧秀燕表示尊重並繼續努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市府表示,如確認中火違法啟動,將依空汙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說明,中市府以台中電廠生煤使用量超限為由,先後於108年12月間針對該電廠進行3次處分並自109年1月1日廢止2、3號機(M02、M03)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案,經該署查明其裁罰,錯誤引用空汙法事實明確,為避免產生國賠及維護法律秩序,故於109年2月2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依法撤銷中市府罰鍰與廢證行政處分,而且本案再經台中市環保局提起訴願,行政院於109年6月24日認定無權訴願,訴願不受理,在在證明台中市環保局原行政處分有極大瑕疵。

▲台中市政府表示,如確認中火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火民調曾顯示7成民眾反對燃煤機組重啟,市長盧秀燕表示尊重並繼續努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表示,台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證已依空汙法規定,於108年11月即向中府提出展延申請,因此,中市府108年12月違法廢止許可證行政處分,既經該署依法撤銷,自應回到原廢止前之展延審查狀態,該局應依空汙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而在完成展延准駁前,台中電廠依空汙法30條第3項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並無所謂無證操作,違法操作的說法,環保署呼籲中市府應確實了解相關規定,切勿肆意濫權,應依法執行公務,方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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