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還健腹器給前男友,卻偷拍幫忙代收鄰居的「裙底風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孫姓女子2018年6月27日晚間5時許,拿健腹器赴黃姓前男友家歸還,因對方不在家,由莊姓女鄰居代收,不過2人一起上樓時,她卻以「存證」為由,偷拍身穿連身短裙的莊女,再轉傳給黃男、洪姓男同事。日前高等法院判孫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再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另外還得賠償莊女31萬元。
判決指出,孫女、黃男、莊女、洪男任職於同公司,然而孫女先前與黃男分手後,就曾多次傳訊息給莊女「不知道你鄰居(黃男)下午要陪你」、「聚餐完照顧你」,認為莊女是分手的主因而心有芥蒂;2018年6月27日晚間5時許,孫女拿健腹器到黃男住處,要求代收的莊女上樓時走在她前方,趁機拿手機由下往上錄影,拍到莊的白色內褲及大腿後,還將「裙底風光」影片傳給黃男和洪男。
▲女子要求對方「走她前面」,竟是想趁機偷拍。(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直到案發一小時後,4人一起參加同事聚餐,洪男突脫口「所以內褲是白色的嗎」,莊女才知道自己遭偷拍,氣得報警提告。對此,孫女辯稱,是黃男要求錄影存證,並告知聚餐會遲到才會拍的,更指出「影片定格才看得到內褲」;黃男打臉反回,從沒提出這種要求,當時收到偷拍影片時,孫女一字未提,打開一看才知道她偷拍;洪男則說,影片中有出現白白的畫面,根據部位的確是一般女生會穿內褲的地方,認為沒拍到內褲拍大腿,也算是侵犯女性隱私部位。
一審基隆地院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判孫女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孫女仍不認罪,高等法院考量孫目前已透過民事庭達成和解,賠償莊女31萬,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再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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