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男子3年前因錢財問題與羅姓女子爭執,竟以汽油朝其上半身潑灑還點燃樹枝縱火,羅女慘遭毀容經急救後撿回一命。(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已婚曾姓男子與羅姓女子有婚外情,2017年10月間在大溪區某農場廚房裡,因為錢財問題起爭執,曾男突然以汽油向羅女上半身潑灑,還以燃燒中樹枝引燃,導致其上半身與雙手70%至79%體表面積燒燙傷,造成臉部毀容、雙耳壞死等重傷害,羅女事後以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等求償9百餘萬元,桃園地院判處曾男殺人未遂重判12年,民事求償部分判賠735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5歲的曾姓男子在2017年10月10日雙十節下午2時許,在大溪區某農場廚房內,與婚外情對象羅姓女子因錢起爭執,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曾男突然情緒失控,拿起身旁汽油往羅女上半身潑灑,還以點燃的樹枝引燃羅女身上汽油,致使羅女臉部、頸部、胸部、雙側上肢等70%至79%之體表面積燒燙傷,導致羅女臉部毀容、雙耳壞死、雙上肢關節活動度減損、左手第一、第二指節截肢等重傷害,因火勢延燒,屋內桌椅、櫥櫃等設施全毀,事發後,屋內友人趕緊協助報警滅火,但曾男則趁隙逃跑。
大溪消防分隊到場灌救後火勢後,將羅女趕緊送醫急救,一度性命垂危的羅女經急救多日撿回一命,桃園地檢署將曾男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曾男12年有期徒刑,曾男不服上訴高院,但仍維持12年有期徒刑。
慘遭毀容的羅女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主張遭曾男潑汽油縱火,導致臉部毀容、雙耳壞死、雙上肢活動減損、左手指截肢等重傷害,包括醫藥費用與精神撫慰金總計求償914萬餘元。
曾男辯稱,案發時因賭氣忽略自己正踩踏火堆上,又往自己身上澆淋汽油才不小心引燃,強調沒有縱火行為;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羅女在救護車上還有意識時,曾喊出是曾男縱火燃燒她身體,消防局火調紀錄也查出有燃燒樹枝,當時在場友人也作證,聽到羅女哀嚎就跑出來,但沒看到曾男,曾男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
地院根據醫院診斷,羅女全身超過70%燒燙傷需植皮,臉部毀容、雙耳壞死,多處手指尖截肢,經評估勞動力減損約為75%,依據羅女至退休年齡計算,勞動力損失金額為235萬5428元,羅女手術面積大,歷經10次手術與結痂、筋膜切開、清創等手術,臉部、身體毀容嚴重,未來仍須植皮與復健,認定精神撫慰金以500萬元為適當,判處曾男得賠羅女總計735萬5千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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