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陳姓友人在中壢區某家KTV前等人,懷疑李姓男子瞪了陳姓友人一眼,竟持鋁棒當街打死人還打傷同行姜姓男子。(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陳姓友人到中壢區某家KTV唱歌飲酒,凌晨離去前,陳姓友人懷疑李姓男子瞪他上前質問,雙方發生口角,王男為陳助陣持鋁棒朝姜男頭部猛擊,李男上前制止亦遭王男攻擊頭部,2人昏迷倒地後被送醫急救,李男經急救4天後宣告不治,姜男也受重傷,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殺人罪重判王男22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李男還有父母、妻子與年僅3歲稚子,地院判決王男需賠償1128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王姓男子去年2月16日凌晨4時許,與陳姓友人在中壢區某家KTV前等候搭乘計程車,陳姓友人質疑也在等計程車的李姓男子瞪他上前質問,雙方發生口角並相互拉扯推擠,王男見狀上前助陣,陳男等人被同行友人拉住沒有繼續糾纏,但此時,王男突然在友人車上拿了1支鋁製球棒向姜男後腦重擊,姜隨即倒地昏迷。
李男已進入計程車內,看見姜男被打趕緊下車制止,又遭王男持鋁棒朝其頭部左側重擊一下,李男昏倒在地,王男繼續朝其頭部再重擊2下,一旁友人趕緊攔阻才罷手,李、姜2人被送醫急救,其中李男顱內出血,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4天仍不治,姜男頭部也重創,經急救後撿回一命。
桃園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王男依殺人未遂、殺人罪判處重判22年有期徒刑,目前還上訴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李男父母、妻子與年僅3歲的稚子共4人向王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包括醫藥、喪葬、撫養與精神撫慰金等求償2千餘萬元,王男則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決,李男需賠償李的家屬總計1128萬餘元,另外,姜男重傷部分則需賠償13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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