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18歲男女可結婚,女性滿16歲即可擁有性自主權卻禁婚,引發爭議。(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法務部最近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預計將現行20歲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打破以往在父母同意之下,男子滿18歲、女子滿16歲可結婚之規定,均一併調整為18歲,但卻衍生出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性自主,民法如果通過修正,將變成「性自主卻不能結婚」。
民法修正草案初稿中可以看到,法務部將18歲視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跟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也跟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但如果將男女結婚年齡統一成18歲,且同步刪除「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修法後只要滿18歲,就算還在念高中,想要結婚不用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去登記。
但刑法卻規定,女性滿16歲就可以完全擁有性自主權,如民法修正後恐將面臨,16歲女性可以自主與人性交,但卻不能結婚的情形。
恆昇法律事務所邱敏婷律師則表示,在何年齡下可取得性自主或者結婚之權利,由於賦予性自主權相較對於結婚所影響之層面較小。
然則立法者在考量該等權利的內容及青少年的成長認知變化等因素後,認為青少年滿16歲時已可對性事做出理性成熟判斷而賦予其性自主權,該年齡標準低於18歲、與婚姻做出區別,並無不可。
況依現行法下,男性滿16歲有性自主權,但仍需滿18歲始得結婚,這樣的模式在長期法律施行後並無疑慮,因此此次民法修正草案如有通過,女性也僅是回歸相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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