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失控「撞23歲孕婦」!她慘成身障又流產…勞動力↓32% 男判賠228萬

▲▼新竹明新科大旁下坡路段。(圖/翻攝Google map)

▲42歲謝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竹明新科大旁下坡路段時,超車不慎撞傷前方女騎士。(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愷昕/新竹報導

42歲謝姓男子一日騎車欲超越前方機車時不慎失控,先撞上一旁路燈基座,接著直接衝撞前頭23歲陳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造成陳女當場重摔至路旁水溝,全身多處受傷外,懷孕12週的的胎兒也因此被迫流產。新竹地院審結判謝男須賠償陳女228萬8613元。全案仍可上訴。

謝男2017年12月15日傍晚騎車沿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往南行駛,途中他行經明新科技大學旁下坡處時,超車不慎撞上路旁燈桿基座,隨後更整車失控衝向前方陳女所騎乘的機車。

陳女遭謝男撞到後跌入路旁水溝內,身體右半側因此出現多處嚴重撕裂傷及擦挫傷,且她因當時懷有身孕,胎兒也沒能保住。對此,陳女向謝男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計366萬多元,扣除她已領得強制險67萬元,認為謝男應再支付她29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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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時發現,陳女車禍右膝脫襪性外傷,經多次清創、植皮,殘存右下肢,其中因右膝部位疤痕攣縮、鬆弛導致關節活動受限,評估後確定其勞動勞力減損32%等語,且經鑑定遺有身心障礙,傷勢治療期間須倚靠輪椅代步。

法官認為,謝男一時的過失對陳女影響甚鉅,不僅讓她身體承受極大痛苦,需面臨感染及數度接受手術,身體狀況不宜下還被迫接受流產手術,與小孩斷開母子情緣,審結判謝須賠償228萬8613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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