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楠梓廠區保全刺殺女同事,法官判刑17年半。(圖/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日月光一名周姓保全因不滿陳姓女主管,竟利用值班空檔買刀,並在雙方爭執時拿出刀猛刺對方心臟害命。周男犯案後還自行打電話報警,「我殺了同事」,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周男1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判決指出,周男任職於中鋼保全公司,並派駐高雄日月光高雄楠梓第二園區,跟陳女是同事,但2人曾因工作事務發生爭執,他因此懷恨在心。2019年9月14日晚間,2人在廠區內中控室值班時,又再度發生爭執,周男遂利用值班空檔外出買刀,隨後放在辦公桌後方櫃子伺機而動。
直到隔天凌晨4時許,周男趁著陳女在中控室旁的休息室休息時,拿出水果刀,並用外套遮掩,再趁著陳女毫無防備之下朝左胸猛刺,隨後打電話自首,「我殺了同事」。
陳女遭刺後,忍著疼痛逃往中控室,但隨即體力不支倒地,經送醫後,仍因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法院在審理時,周男否認殺人故意,辯稱是遭到對方職場霸凌,「我沒有一定要他死,她有死沒死我都不在乎,但我並不是故意殺人」。法官事後調查,發現周男在犯案前,有先以手比劃自身胸口的異常動作,與陳女左胸遭刺,且傷勢為致命傷的情節前後呼應。
對此,周男辯稱是在看小說等,但不被法官採信,認定他的殺人犯意,且事後並未與陳女家屬達成和解,但審酌他自首,最後依殺人罪判處1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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