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陳家欽、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到彰化慰問因公受傷的台中員警。(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記者李忠憲/彰化、台中報導
第二警分局偵查隊2刑警28日到彰化偵辦一件恐嚇案,蒐證時遭對方開槍襲擊,6小時內攻堅逮人。警政署長陳家欽到彰化慰問因公受傷英勇員警並送上紅包,他表示, 感謝警察同仁為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警分局偵查隊受理彰化一起恐嚇案件,小隊長劉承學與偵查佐楊中勝今天凌晨3點前往彰化縣和美鎮蒐證探訪,突遇嫌疑男子李乙呈攜槍出現。劉、楊2警反應機警,立即上前壓制逮捕嫌犯,並奪下1把改造手槍,但扭打過程中,楊員左肩遭打中1槍,劉員則手腕有擦傷與扭傷,李嫌趁機逃逸。
事件發生後,第二分局立即會同彰化縣和美分局、刑警大隊及霹靂小組積極追緝、圍捕,在短短6個小時內,強勢攻堅逮捕李嫌,並共同查獲2把改造手槍、子彈4顆、改造工具及半成品1批。
▲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頒贈慰問金給楊員父親。(圖/台中市警局提供)
台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立刻派副市長陳子敬、警察局長楊源明下午2點半到第二分局慰勉同仁的辛勞及頒發慰勉金,並提醒同仁執勤注意自身安全。陳隨後也趕赴彰化基督教醫院,與警政署長陳家欽等人探視慰問因公受傷的楊中勝,並分頒慰問金,楊員與楊父也當場表達感謝。
▲副市長陳子敬到第二分局頒紅包給有功員警。(圖/台中市警局提供)
▲▼警政署長陳家欽與彰化縣長王惠美頒發紅包給破案有功員警。(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感謝警察同仁為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為確保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最高3年,被告只要遭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但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明訂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為卅萬元。行政院會已於本(109)年5月7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該法通過後,將可樹立警察執法威信。
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也說,臺中、彰化警方共同在短短6小時內就將犯嫌逮捕到案,充分展現警方團隊合作、強力維護治安的堅定決心,同時強調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的歹徒絕不寬貸,一定鍥而不捨,嚴辦到底,也期盼國人能支持警察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的安全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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