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千元禮物誘國中妹裸體視訊!她配合3次後悔報警 法庭突改口:忘了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台中廖姓男子為了滿足自己性慾,竟以每月提供千元生日禮物為誘因,要求15歲女子婷婷(化名)透過視訊方式,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影像供他打手槍。檢方獲報後依猥褻罪將他起訴,未料法院審理時少女翻供,辯稱自己過去與廖男視訊的所有記憶全消失,台中高分院以無證據證明犯行為由,判他無罪。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清晨6時許,騎車發現高中女生獨自上學,竟強拉女生至田間親吻猥褻,女生猛抓李男臉部反擊才免於繼續受害。(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15歲少女婷婷(化名)日前在臉書認識廖男,期間3度開視訊裸露下體供男方滿足性慾。(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廖男與婷婷2017年6月在臉書上認識,同年月29日及隔月6日、12日晚間,廖男以每月提供1000至2000元購買生日禮物為誘因,要求婷婷在與他視訊時,裸露胸部及下體好滿足他性慾,同時也將自己打手槍的畫面供婷婷觀賞。

2017年7月17日晚上,婷婷表明不願再繼續視訊,廖男得知後,怒威脅要將過去錄下的影像傳出去,還恐嚇她,「你不用直播就會很紅了」、「傳給群組的朋友…換你紅一下」、「有好戲登場囉」,甚至揚言要傳給婷婷的男友,嚇得婷婷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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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廖男矢口否認猥褻犯行,他辯稱沒有與婷婷視訊,只有用聲音,婷婷也沒有裸露下體,他當初甚至不清楚對方其實未滿16歲。

婷婷報案時向警方表示,廖男有與她約定以視訊方式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行為,且對方知道她是未成年。但一審、二審法院審理時,婷婷卻改口稱,對於和廖男視訊的細節她全忘了,且她也不曾向廖男說過自己的年齡,只有告訴過男方自己要上學。高院台中分院審理完,認為婷婷前後說詞有歧異,審結以查無積極證據足證廖男犯行,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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