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盧姓男子外遇某公司吳姓女助理,正在孕期的盧妻知情後深受打擊,小孩不幸早產2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人夫盧姓男子因承攬某公司的水電工程,進而認識裡面的吳姓女員工,雙方認識約莫3個月就產生情愫,盧男還2度上摩鐵與吳女開房間。懷有身孕的盧妻知情老公外遇後,情緒大崩潰,小孩也受影響早產2月。事後盧妻憤而提告,法院審結判小三須賠償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盧男2011年7月結婚,婚後與妻育有3子,2017年1月間老婆再懷第4胎,於此同時,他因承攬某公司水電工程,認識了該公司專處理業務事宜的吳姓女助理。
盧男與吳女2人才認識3個月就相約摩鐵開房,盧男坦承,第一次約摩鐵是2017年3月29日,一開始2人只是純吃東西,聊到熱絡時,他試探吳女意願,隨後就發生關係,第二次也是在差不多狀況下發生,盧男再稱,自從2人上床後,吳女開始稱呼他「寶貝」,期間會不時向他開口表示沒錢吃飯,所以他才匯錢給女方,多次下來總計3萬4500元。
盧妻發現先生外遇後相當崩潰,精神影響甚鉅下,同年8月早產生下次子,後來她試圖聯絡吳女,想讓他們斷乾淨,怎料卻一再撲空,她憤怒之下怒向先生及小三提告,盧男後來與妻談妥以58萬元和解,但吳女仍不願承認偷吃人夫。
▲人夫盧姓男子外遇某公司吳姓女助理,正在孕期的盧妻知情後深受打擊,小孩不幸早產2月。(示意圖/pixabay)
法院審理時吳女堅稱,自己與盧男只有工作上會聯絡,並無逾越男女正常往來分際的行為,盧男給她錢只是為要感謝她幫忙介紹工作。
法官勘驗相關紀錄後發現,盧男與吳女對話曖昧,女方不僅常稱男方「寶貝」,且事件爆發後還刻意以迂迴方回話,意圖撇清過去的出軌情。高院最終考量33歲吳女從事助理工作,月收4萬元;盧女從事服裝設計,月收4至6萬元,審結判吳女須賠償正宮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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