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網友貼文遭蘇嘉全提告 可受公評不起訴

▲桃園市陸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臉書上傳「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新聞網頁,時任立法院長蘇嘉全質疑個人名譽受損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市陸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臉書上傳「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新聞網頁,時任立法院長蘇嘉全質疑個人名譽受損提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陸姓男子去年9月間以手機連結個人臉書,將一則新聞網頁截圖轉貼「業力引爆」粉絲專業,內容是「哇!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暗指當時擔任立法院長的蘇嘉全,事後遭蘇提告加重誹謗,桃檢認為,網友僅轉貼新聞內容,難認有任何貶損蘇名譽之評論,因無其他積極證據構成加重誹謗,29日偵結陸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51歲的陸姓男子於去年9月19日晚間11時許,透過手機以本人帳號登入臉書社群網站,將魏姓網友一則新聞「哇!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等文字,還附上標題「蘇嘉全聲明,財產申報3354萬是國慶公款並非人存款」之新聞網頁截圖,轉貼在「業力引爆」粉絲專業上,致使蘇嘉全認為個人名譽受損,涉犯刑法之加重誹謗罪嫌,因此報警提告。

桃檢認為,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亦即「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賦予絕對保障,經查,該筆國慶款係籌備委員會主委蘇嘉全為名開立公款帳戶,於2018年國慶活動使用,同時已於2019年1月結清銷戶,為公款公用,並非蘇告人存款帳戶,所有公款已在同年1月經由立法院、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澄清。

桃檢指出,因發佈時間距離案發已久,自然期待一般民眾能即時釐清真實,網友僅轉貼新聞網頁,並無任何貶損蘇嘉全名譽之評論,仍屬合理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難認有任何加重誹謗之構成要件,復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犯行,陸男罪嫌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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